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6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安居工程”,是政府的“德政工程”,也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三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危房改造试点,基本完成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自治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改造的目标及范围
据初步统计,全市列为本次农村危房改造有108944户,其中茅草树皮房7188户。自2009年起至2011年,依序分别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再推进全市的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2009年实施一期试点工程,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20844户,其中罗城县1270户、环江县1170户、南丹县3710户、天峨县1280户、东兰县3270户、巴马县2220户、凤山2330户、都安县4994户、大化县600户。
三、改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