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6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又逢国庆节与中秋节放假合并安排的第一个8天长假,是一个特殊的敏感时期,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声誉和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为确保这一时期全市的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国庆60周年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国庆60周年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行业和领域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要在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从9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隐患排查要全面彻底,做到不丢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重大危险源,不放过一个隐患。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在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务必于9月28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国庆节期间,要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种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逐一落实企业监管责任人、现场监管人员、监管部门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岗位安全管理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