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医疗救治预案,严防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各县(市、区)要及时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明确收治标准,规范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力造成患者病情加重和疫情扩散现象。卫生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诊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预案,做好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器械、设备等物品的储备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疫情集中暴发的收治准备工作。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救治重症病例的能力。
(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加强社区和农村的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疫苗接种是预防流感疫情的重要措施,针对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与季节性流感双重流行的情况,各县(市、区)要引导群众尤其是重点人群,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卫生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相关准备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健康教育。新闻媒体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报导,正面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甲型H1N1流感,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卫生部《
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卫发明电〔2009〕150号)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制订各类活动预案,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疫情防控。全市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辖区卫生部门联系,制订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预案。活动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做好场馆开窗通风、预防性消毒等工作。活动举办方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要及时报告辖区疾控机构。
(六)规范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制度,疫情信息首先报当地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调查核实,通过疾情网络报告,相关疫情信息统一报送当地卫生部门管理,避免多头报告导致的信息混乱。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对外发布,其他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对外发布,避免媒体炒作,引起公众恐慌。
三、严防严控,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各类职高、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下同)、养老机构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等重点场所,要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各个环节的机制和程序,确保洗手液、消毒液、口罩、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充足到位。寄宿制学校要落实隔离场所,用于轻症病例的隔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