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河池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7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河池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河池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09年9月17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5号)精神,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区内陆水域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制度。为进一步控制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状况相适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渔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近年来,我市捕捞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大幅度增长,对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和相关政策实施带来很大冲击。据统计,2005年到2009年初仅4年多时间,全市内陆捕捞渔船的数量和主机功率就分别增长了7倍和5.57倍。捕捞渔船的盲目发展,导致捕捞强度不断加大,渔业资源急剧下降,渔业水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严重破坏。为此,各县(市、区)务必加强对内陆捕捞渔船的管理,着眼于内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区域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及管理状况,科学规划和制定控制目标,将渔业捕捞强度控制到合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捕捞许可制度是渔船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主要手段,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监、船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加强审批、检验、登记、发证等工作的管理,严禁将非渔业船舶纳入渔船管理。要继续加大对“三无”船舶、“三证不齐”渔船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