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7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总体而言,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层基础工作还十分薄弱,个别地方和一些基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领导责任没有落实,应急管理组织和办事机构设置不健全,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尚未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身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低,等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08〕20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牢牢把握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

  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要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强化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从基层实际出发,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体制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明确责任领导。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工作人员,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所管辖学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健全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