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建校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加。负责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学校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市建规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加。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定和落实对校舍排查鉴定、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当地地震、活动断烈分布和潜在地震地质灾害情况、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3.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教育局、审计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和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