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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河政发〔2009〕4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协调工作,建立权威、规范的公共信息和突发事件新闻传播及沟通渠道,准确及时的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就,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动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发布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实践,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新闻发布基本原则

  新闻发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有关党的宣传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新闻发布机制

  建立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级新闻发布机制。

  三、新闻发布及其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

  1.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落实。

  2.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情况。

  3.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

  4.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的市内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5.其他需要公布的重大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是指以本部门或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要事项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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