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至11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2009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 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2009年月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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