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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0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中心城区各单位: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事业的全面发展,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统计质量的体制机制,并为第六次人口普查奠定基础,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在全市开展全市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核查对象为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主要核查内容是出生人口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现存活状况(出生人口)等。

  二、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单位职责。各有关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含二层机构)及户口靠挂相关人员信息。

  (二)采集信息。2010年1月31日前逐户调查,完成基础信息采集,核对无误后填好《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表格可以重新制作,只许增加行,不得增加列。表格一律采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填写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送金城江街道办计生所,电话:2287511;一份送金城江区人口计生局备案,电话:2113292。

  (三)提交信息。2010年1月31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金城江区组织开展辖区范围核查登记表录入工作,将《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采集的所有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信息核查平台》。

  (四)双向协查。金城江区对乡镇(街道)及所有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辖区内跨乡流动人口信息填报单位,确保辖区人口信息不重复登记,并于2010年2月22日前将需要跨区协查的信息通过《全国信息核查平台》分发给各相关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并将协查结果反馈至全国信息核查平台。

  (五)报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各单位同时认真填写《河池市辖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保健费情况统计表》,和《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一并报金城江区人口计生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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