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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二)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2009年以来发生过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对业主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车站、码头要做好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载客。

  (三)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无法在春运前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路段,以及新增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施工路段等可能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和极易引起交通堵塞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关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以确保安全。要继续抓好“双超”的治理工作。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四)抓好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对圩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五)抓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道口的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对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宣传。铁路部门要继续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道口责任事故的发生,在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对尚未监护,但车辆、行人通过又较多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临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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