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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春节期间暨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春节前是餐饮行业的高峰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餐饮服务企业进货、验收、台账登记制度;同进要清查饮食企业奶饮制的进货渠道,杜绝问题奶制品.要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根据春节期间农村结婚、聚会较多的特点,要对“农村家宴”进一步进行规范和指导。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抽检。

  (六)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农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食药、商务、水产畜牧兽医、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专项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检查中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交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要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在春节前后分别两次组织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大检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落实《河池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大检查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合理安排、避免遗漏,强化相关部门监管,切实抓好节日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责任,增强部门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域、本领域的实际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食品、可疑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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