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见,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重新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联合执法,务求实效。专项行动针对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防走过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从生产、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加大检查整治和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单位、人员开展排查。凡发现无有效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查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的来源和非法产品销售渠道,并排查与其相关的其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经营窝点;对发生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链条,并依法从严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依法追究责任。宜州、罗城两县(区)要做好已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家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严防“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发生,罗城县还要对1家未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做好监督检查,在未获安全生产许可前不得从事任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2.加大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特别是位于西南出海大通道沿线的县(市、区),要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非法运输渠道。注意通过销售点、私运车倒查私产、私销点,通过私产点倒查原材料供应点,顺线追踪,一查到底,扩大成果。
(五)规范执法,确保安全。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暴力抗法等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设备,要制定安全可行的处置方案,确保在处置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同时,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对工作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于2010年2月12日前将本地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成立的情况局面报告市安委会。请各县(市、区)安委会认真汇总本地“打非”工作情况,并于2010年4月10日前书面汇报市安委会,再由市安委会汇总后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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