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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安置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安置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58号)


宜州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安置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河池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安置点工作方案(试行)

  救助安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救助安置点是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为了做好我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池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安置点位于宜州市德胜镇,管理单位为河池市救助管理站。

  二、河池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三无人员”安置点工作职责:履行政府救助安置职责,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名无亲友投靠无法查找到地址或住所长期露宿街头人员(简称“三无人员”)的安置以及遭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政府指令临时安置的人员,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

  三、河池市“三无人员”安置点的经费从以下渠道解决:一是“三无人员”安置点的安置人员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是市财政专项补助。三是社会捐助。安置点可以借鉴港澳经验,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直接用于“三无人员”安置工作。四是“三无人员”安置点探索有偿服务收入。在确保“三无人员”安置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利用现有厂房资源,探索对外开放,试行安置与养老等有偿服务,走可持续发展路子,努力做到部分安置人员自食其力,减轻政府负担,减少财政压力,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的安置目标。

  四、河池市救助管理站可根据工作实际,聘用下岗职工或其他人员为被安置人员提供衣、吃、住和管理等服务,要经常派单位工作人员到河池市“三无人员”安置点指导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维护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遇到突发事件,驻地公安部门应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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