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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
  二、民政
  1.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2.在婚姻登记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严把登记质量关,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到婚龄人员非法登记,同时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手续后,将有关流动人口的信息通报给市人口计生部门;
  3.在社会救助时体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及时通报就业人员登记和变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财政
  1.按上级政府规定的预算标准,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在核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要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监督指导各级财政按上级政府要求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

  五、公安
  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临时)居住证时,要核查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情况,对无计划生育信息或信息不全的应及时催办;
  2.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数据;
  3.依法打击暴力阻碍或威胁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法行为。
  六、卫生
  1.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咨询服务;
  2.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擅自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为育龄妇女摘取节育器,做输卵管通复手术或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3.在为流动人口孕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和分娩时,负责核查其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明,发现无证怀孕或生育者,及时通报计生部门;
  4.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协助提供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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