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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内明确承担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管理任务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门人员,流动人口聚居的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负责本地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宣传服务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面广、量大、任务重,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公安、民政、劳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都要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各自分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查验婚育证明、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房屋出租人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三)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标准和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部门配合、信息管理、技术服务、权益保护及工作保障等,要通过调研、评估和量化考核等手段综合评定各地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市级将对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出生政策符合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并认真实行“一票否决”。市人口计生委要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作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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