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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就业部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就业部分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87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3号)文件有关要求和人社部就业促进司2011年“全国就业统计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2年就业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报表调整变化内容

  2012年就业统计报表在去年的基础上做了部分修改和调整,其中EP2表调整了个别宾栏顺序;EP3表的单位由“万元”改为“元”并增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一项;EP4表增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数”一项;EP8增加了“部队”和“其他”两个宾栏;EP9宾栏2增加了“街道”两字,宾栏9增加了“乡镇”两字;同时在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里也增加有关内容,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说明。按照部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在报表的上报日期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见附件),报表的样式没有更改,上报数据和内容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行填写上报。

  二、尽快熟悉SMIS2012软件,掌握软件功能和操作

  按照人社部要求,从2012年开始,就业统计工作逐步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SMIS2012软件进行填写和上报,请各市区业务人员在省厅统一培训后,迅速熟悉SMIS2012软件的基本功能,尽快掌握此软件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方法,以便熟练填写,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三、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一)从2012年1月开始,各市区在熟悉SMIS2012软件的基本功能和操作的基础上,会使用此软件填写、上报生成的电子文档,从4月份开始正式启用SMIS2012软件填写、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同时要一并把单位盖章的纸质报表传真至相关处室。

  (二)各市区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的质量关,围绕省政府制定的2012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目标任务,有计划地做好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各类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上报时限,实事求是的进行统计、填写和上报,严禁出现错统、漏统和虚报、瞒报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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