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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I类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I类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7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第四季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市、县(区)23个I类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检查验收活动从11月21日开始,12月16日前结束。

  二、检查验收单位。西安市本级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咸阳市兴平市、乾县,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白水县、富平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商洛市商州区,延安市宝塔区、子长县,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定边县,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有形市场。

  三、检查验收方式。采取各单位自查和省上抽查的方式实施。各市于11月底前组织对市本级和所属县(区) I类市场开展自查验收,省上于12月上旬组织工作组对各市自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验收的重点。一是市场建立情况。包括市场所处地域、面积、功能设置等是否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等。二是市场建设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自筹,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三是市场功效发挥情况。包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是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是否落实,市场促进就业的实际效果,以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完善市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人力资源市场检查验收工作是《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工作步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除I类市场外,各市要统筹安排,对市、县(区)II、Ⅲ类市场一并检查验收。二是要扎实细致。各市要围绕检查验收重点,逐项细化检查验收内容,资金筹措支出等内容要列表统计。同时,要认真总结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将检查验收的过程变成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三年规划全面总结的过程,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工作积累经验。三是要按时上报情况。各市对市本级和所属县(区) I类市场开展自查验收的专题情况报告,务于11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以便省上安排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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