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对城市道路的除雪、除冰作业,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 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
(七)教育部门
1. 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以“做文明人、行文明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通过针对性宣传,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做到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
2. 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和道路两侧的空闲场地上从事体育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
3. 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4. 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尽快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八)旅游部门
1. 做好节日期间旅游景点游客流量预测、预报工作,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通部门。
2. 加强旅行社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旅行社导游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九)卫生部门
1. 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
2. 普及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急救人员,提高急救能力。
3. 发生道路严重拥堵滞留现象时,根据车辆拥堵和人员滞留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十)商务部门
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十一)工商部门
1. 会同城管、公安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管理,防止占道经营阻塞交通。
2. 配合商务部门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的管理。
(十二)气象部门
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天气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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