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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


  5. 加强客运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加大对客运市场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必须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6. 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7. 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导航等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等行为。

  8. 做好冰雪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保通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保通和道路管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积极引导车辆合理分流,减轻重要路段的交通压力。加强对管辖路段的除雪、除冰作业,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三)农机部门

  1. 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车辆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车辆检验关,严禁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 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要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

  1. 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依据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 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城市建设部门

  1. 加强对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督促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及时设置明显标志并修复。

  2.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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