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尽快形成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城乡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需求,面向社会公众,照顾特定人群,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老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劳动模范等困难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同时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居家养老: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困难父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 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民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老年服务机构或家政公司为其提供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实行服务项目政府购买。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惠的有偿服务。 “十二五”末,城市街道和农村中心集镇要建设1所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市所有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二)社区服务:鼓励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社区服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等设施。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通过社区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丰富的服务资源。
(三)机构养老:重点建设老年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全市至少建成1所大型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建成1所综合性的养老机构,各乡(镇)、中心村也要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建成1所规模适度的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资金引领等措施,扩大社会投资的规模。“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数13000张,每年新增2000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