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洛政〔201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是河南省副中心城市,也是全省老年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2010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90万,占总人口的13%,8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9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0%。据预测,至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01万,占人口总数的14%;8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3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照料、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任务十分繁重。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改善民生、重在为民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扩大消费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新的突破口,也是实现“福民强市”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 “老有所养”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需求为重点,以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为方向,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