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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万安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探矿采矿活动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万安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探矿采矿活动的通知
(洛政〔2012〕1号)


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万安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以下简称万安山规划区)是洛阳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是洛阳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新区生态功能、调节新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期,该区内陆续发现非法探采矿、盗采国家资源等行为,严重干扰了万安山规划区内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环境秩序。

  为切实保护万安山规划区内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区内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万安山规划区内的探采矿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万安山规划区全境:东至寇店镇东边界,西至龙门东山,北至伊滨区南环路-南兆域南边界一线,南至伊滨区南边界。

  二、整治目的和任务

  1. 主要目的:加强对万安山规划区的管理,清理整顿万安山规划区内的所有探采矿活动,取缔所有非法探采矿活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万安山规划区的青山绿水,造福子孙后代。

  2. 主要任务:全面排查摸清万安山规划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现状,对探采矿权许可证、项目核准、安全许可、环评审查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万安山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分排查清理阶段和依法整治阶段。

  1. 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1月10日-2月10日,对万安山规划区内所有探采矿活动进行排查清理。

  2. 依法整治阶段。2012年2月11日-3月10日,对万安山规划区内所有非法探矿采矿活动集中整治,取缔区内所有的非法探采矿活动,关闭区内所有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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