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编制土地总体规划、县(市、区)总体规划,主体功能规划时要对体育产业基地、大中型体育设施予以扶持,多渠道投资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社区与农村体育设施建设。
(四)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
1.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2.鼓励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活动主办者面向市场,开发、使用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不断提高品牌效应和市场价值。
3.加强教育引导和制度建设,规范各类运动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创新商业活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五)推进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1.制定完善相关规章、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2.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3.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六)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
1.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
2.鼓励体育产业单位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3.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渠道。
4.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体育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本地区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体育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集聚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推进体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