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拉动作用,以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为重点,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行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创意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充分利用体育运动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等体育资源,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区,鼓励健身体育旅游精品项目。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运营、信息咨询、培训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规模。
6. 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建立健全经营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体制,加大市场营销与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体育彩票的销售规模。健全监管机制,严格体彩公益金的管理,确保体育彩票市场的安全和信誉。不断推荐体育彩票玩法创新,从而提高体育彩票的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政策
(一)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
1.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条件的体育企业,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应给予扶持;将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纳入服务业发展资金,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45号)执行,服务业发展资金可根据需要增加;对省外、境外投资我市体育产业实际到位资金奖励金额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17号)执行,以此来鼓励境外、省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
2. 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非国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非国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
3. 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4.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5. 鼓励境外资金、省外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支持境外、省外体育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体育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公共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体育设施和场所。
6. 体育广告、体育传媒等与体育相关的产业收入应用于发展体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