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
(洛政〔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豫政办〔2011〕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健康、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在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质,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同时,对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体育培训业、体育旅游业、体育广告业等体育产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水平看,我市的体育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产业布局还不优,总体规模还不大,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有利于满足广大市民的体育需求和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改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加快体育人才的培养,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有利于刺激体育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和走在中原崛起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以培养体育市场,引导体育消费,扩大体育需求为先导;以建立规范有序的体育市场为着力点;以体育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机制创新,促进体育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坚持立足市情,优化环境,规范市场,引导全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坚持体育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开发并重,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齐头并进,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