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任务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农村土地,地域广,任务重,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明确发证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市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确认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城镇、农村所有农户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时间节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阶段进行,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及农用地转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提前统筹安排。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洛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洛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余培仕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开展。从2012年开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责任目标书,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
(二)统筹安排部署。国土资源、监察、财政、农业、交通、城乡规划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检查、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的筹措、拨付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承包经营权管理、农用地流转与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文物等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河流、荒山、荒坡等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的指界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集体土地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按照《村民组织法》及村民自治的规定,组织开展本村集体土地确权指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