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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1〕139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成为城市综合管理的难题之一。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并挖掘潜力,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建管并举的城市停车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的原则,加强机动车动静态管理,推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使用制度,多策并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将被挪用的停车场恢复规划的功能。取消主要商业聚集地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开放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利用闲置的空地等资源新建停车场。规范停车收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停车管理有力推进,道路停车难问题得到改善,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基本满足出行和停车需求。

  远期目标:根据洛阳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在未来三年城市建设中每年新增泊位数:住宅内泊位约29000个,住宅外泊位1200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数1700个,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数620个,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建办主任谷连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孟红兵、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社成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管、园林、人防、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市创建办、住建委、公安局、交通局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副主任郭建军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规划、公安、工商、城管、园林、人防、交通等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

  各相关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属地管理为主,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工作安排

  1. 宣传发动: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5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 组织实施

  (1)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2月10日,完成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的开放工作、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空置停车场的利用工作。

  (2)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完成利用闲置的空地及自选地点新建临时停车场和部分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

  (3)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完成全部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和重点部位(如:王城公园、建设路摩托大楼前等)的停车场建设工作。

  (4)长期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实际另行制定。

  3. 考核验收:按照工作目标,由市创建办组织定期考核验收,并排序、公示。

  4.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

  各城市区要按照工作安排,认真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的停车现状与停车资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

  实行有偿错时开放的停车场,指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社区范围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闲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以及利用闲置1个月、具有10个停车泊位以上的项目工地,回收的烂尾楼等闲置土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有限满足本单位车辆自用的基础上,尽量将空余车位对外实行错时开放,提供给社会车辆临时停放,提高停车场使用率。对有停车需求及有条件设置停车泊位的社区内部,在满足人、车通行的前提下,遵循不扰民、不堵塞交通、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原则,在住宅区内的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社区内部专有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在满足内部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实行错时对外开放(具体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三)利用闲置空地等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1. 利用单位门前广场、闲置空地等,积极发展生态(临时)停车场所。如在中州路与王城路交叉口西南角金沙置业公司空地、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丹尼斯置业空地等建设临时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2. 利用西苑路天津路与青岛路段的中央绿化带、洛浦公园南堤中段通道等处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具体任务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四)利用人行道以外的空地设置停车泊位

  目前我市部分地段人行道、盲道边缘到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为8-15米,充分利用这些空间场地开辟停车场,以停放更多的车辆。各城市区在较宽的具备停车条件的人行道、盲道以外闲置空地,根据地形适当调整盲道的设置位置,开设道沿行车坡道,尽力解决停车泊位,缓解停车矛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泊位设施设置:各城市区政府

  (五)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逐步取消主、次干道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具体任务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恢复被挪用停车场功能

  尽快恢复被占用、挪用的润峰商厦、周王城广场、丹尼斯纱南店、金福运购物中心、白金都会、西苑路大张量贩、八角楼金街等大型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停车功能,尽量减少占道停车(具体任务见附件4)。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市区政府

  (七)治理私圈私占楼前院内公共用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增加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推行专业化管理

  推行行政管理、引导和公司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由市、区两级政府确定停车管理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停车管理服务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采用先进的停车管理服务手段,统一收费人员标识,出具统一票据等,确保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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