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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三十)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十一)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消防事业扶持机制。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差距。各级政府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应将基层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测算因素之一。

  (三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行业管理,向社会公示其消防工程信誉度,增强其行业自律意识,使其主动遵守消防法律和消防技术规范,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三十四)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帮危扶困”服务措施,突出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下岗职工再就业项目等公益项目的服务和指导。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设施检测,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构建消防安全“社会监督”为主、消防部门重点监督和政府部门行业监管为辅的“开放式”消防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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