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住建、旅游、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或“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建设标准。
(十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推行全市各行业消防安全分级管理的监管模式,深化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四)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工矿企业、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部门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消防中队要加强对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的“六熟悉”演练,指导其完善灭火疏散预案。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五)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级公安、安监、住建、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坚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对拒不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行政拘留、临时查封、责令关停等强制性措施,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积极调动基层安监、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