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八)规范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乡镇(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深入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按照“5411”火灾隐患排查模式,负责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开展检查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九)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在全市每个村庄、居民楼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大使”活动,向社会传递防火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形成常态化。
(十)拓展保安、巡防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整合保安巡防队伍,深化“保消、巡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对保安巡防队伍的消防培训,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逐步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和常用灭火器材。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保安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保安派驻制度。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
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细化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定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新进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真正形成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