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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加快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进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建设消防设施。2012年底前,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安装率要达到80%,利用天然或人工水源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不少于15个,在城市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附近建设消防水鹤不少于20个。2013年底前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要全部安装到位,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30个。2014年,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40个。2015年底前,新建成取水码头不少于50个。各县(市)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消防水鹤不少于2个。

  (六)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12年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全市17个产业聚集区和老城、瀍河区完成新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3年投入执勤。2013年涧西区完成1个新消防站建设任务,2014年投入执勤。2014年西工区、洛龙区完成1个新消防站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2014年建成区面积超30平方公里的县(市)要完成第3处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在伊滨区建设中,要将消防站纳入城市规划同步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5个消防站并全部投入执勤,其中2012年完成2个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3年投入执勤;2014年完成3个消防站的征地和建设任务,2015年投入执勤。2015年前建成一个覆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医疗、社会安全等多领域的全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训练保障中心,承担训练、培训、避难和保障等职能,为成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升全民安全防范能力提供保障。

  (七)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结构。2011年,城市区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3台A类泡沫车(主要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防化洗消车、56米高喷车、移动充气车、细水雾消防车、大型抢险救援车、模块抢险救援车,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2012年城市区配备78米登高车、干粉消防车、强臂破拆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泡沫输转车、大功率供水车,城区每个中队配备大吨位消防车。2013年城市区配备2台40米以上举高车、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瀍河、老城、高新配备A类泡沫车。2014年城市区配备2台50米以上高喷车、履带式消防车。2015年城市区配备消防直升飞机、核生化侦检车、水陆两用消防车。2012到2015年,偃师、孟津、新安、伊川、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吉利全部配备A类泡沫车、大吨位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大型抢险救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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