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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1.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进一步加强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与文化、教育、农业部门合作共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文化体育指导站(中心);大力发展、规范管理晨晚练点,并利用文化站(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配合工商、园林等部门扶持、引导,依托有条件的体育设施及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2.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我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体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费用,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积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全市每年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260人;每个活动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补充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五)努力推动群众体育新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扶持社区居委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或晨晚练点,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0〕128号),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青少年是教育和体育部门共同的工作对象。青少年体育的重点在学校,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搞好体教结合。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继续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打好“终身体育”基础。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对青少年和儿童开放的优惠政策,落实在校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周参加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中学阶段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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