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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9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加快突破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开发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中水和再生水回用等技术。加快突破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开发机电节能、建筑节能、新能源等技术。加快突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开发工业废弃物、污水污泥、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等技术。
  10绿色消费促进工程。大力推广绿色交通方式,鼓励居民选择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和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和快速公交系统。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公共服务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指导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
  (二)健全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循环经济领域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建设,抓好节能减排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
  (三)加强规划引领。继续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指导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积极组织编制并实施省级及各地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以及节能、节水、污水垃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省级“十二五”专项规划。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准入机制,对再生资源与新能源、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研发及咨询服务企业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循环经济各领域。加强环保准入和能效标准管理,对达不到环保和能耗要求的产业项目禁止审批。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宅基地空间置换改革,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和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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