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的通知


 

11

 

定期组织货运站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

 

无组织货运站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扣5分



 

 

12

 

督促各货运站场按要求开展普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5

 

每发现一家货运站场未按要求开展普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的,扣2分



 

 

13

 

认真做好货运站场稳定和投诉处理工作

 

5

 

行业维稳和投诉处理不当,导致企业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出现过激行为或重复、越级、群访信访事件的,扣5分



 

 

14

 

积极宣贯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5

 

未及时宣贯上级部门相关政策、通知精神的,每次扣1分



 

 

15

 

按照广州市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分步推进中心城区的货运站场搬迁工作。

 

5

 

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次扣2分



 

 

考评意见



  考核人员签名:                   受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备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附件1.2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管理考核表

  站场名称: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经营

 

证照

 

10分

 

1★

 

货运站场应齐备交通、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相关证照

 

5分

 

证照不全的不得分



 

 

2

 

货运站场应亮证经营,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

 

1分

 

未亮证经营的不得分



 

 

3

 

货运站场设立公告栏公布交通、工商、税务部门及货运站场的投诉监督电话

 

1分

 

未设立投诉监督电话的不得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