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理研究员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助理研究员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7年及以上助理研究员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助理研究员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年限。
3.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受聘研究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受聘副研究员,应具备硕士学位。
(三)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研究员的,应在高教研究和管理等工作中开展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申报副研究员的,应在高教研究和管理等工作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各高校自行规定。
(四)科研要求
聘任高等教育研究高级职务的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思想道德、学历资历、工作实绩要求外,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
1.研究员: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高教研究成果2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高教理论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结题或者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对国家或地方高等教育工作产生广泛影响。
(2)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高教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3)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高教专著1部及以上。
2.副研究员: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高教研究成果1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高教理论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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