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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招生专业须经市教委审批或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2年度共有31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12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通知1》和《通知2》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对象如下:

  1.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10门学科具体是指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以下简称6门学科)和2012年语文、数学、外语和思想政治等4门学科(以下简称4门学科)。

  (1)具有6门学科考试成绩的,且已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的考生,将按照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2)6门学科考试成绩不全的,如已经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报名的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2.无本市应届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和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和技校的毕业生等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根据《通知1》和《通知2》,具有6门学科考试成绩但未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的考生,及虽报名参加4门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但实际未参加考试者,均不能参加2012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

  4.2012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考生须先参加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2012年1月11日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2年2月16日9:00至2月18日18: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当考生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时,且第二、三志愿学校未录满,可依次转至第二、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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