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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1”)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2”)等文件精神,2012年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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