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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4.组织做好《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立法调研。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场所的外文使用规范化水平,提升本市国际化大都市形象,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深入开展本市外文使用现状调研,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开展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立法调研,对本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规范要求、外文译写标准等作出基本规定,明确本市外文管理职能部门及各部门对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监管职责等。完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

  二、注重依法行政实效,加强依法治教基础性制度建设

  5.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以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抓手,通过开设讲座,下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做好本市教育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工作,提高文件的制定质量及贯彻实施效果。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实效,坚决制止侵犯学生、教师、学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及市民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完成对区县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在各区县完成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相关座谈研讨会,落实反馈各项执法检查情况。

  7.深入开展中小学依法治校建设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向纵深发展。举办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经验介绍会,开展学习交流,强化“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本市广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要深入推进“一校一章程”,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8.积极开展本市高校章程建设,推进高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学校章程制定培训工作,筹备建立本市高校章程审核委员会,形成本市贯彻实施高校章程的指导性意见,召开本市高校制定章程动员大会,全面推进本市高校章程建设,积极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各高校要把依法制订和修订大学章程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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