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2〕1号)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法制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本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围绕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转变教育法制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教育立法、普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研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教育立法立规工作,完善地方教育法律体系
1.深入开展《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出版《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释义》等学习宣传材料,全面做好《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以及贯彻实施工作。
2.做好《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在全面开展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研究国家和本市关于民办教育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总结本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深入做好《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3.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立法调研。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评估在教育质量监督中的作用,推进和完善教育“管、办、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本市教育评估工作的扶持和规范,促进教育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深入开展教育评估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草案)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