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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2.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分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计划),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申请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矿、电力企业、冶金企业(生产单元)、大中型非煤矿山及建材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有地下开采矿山的企业开展“六大系统”建设,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健全、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经营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总平台,开展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企业班组建设,完成班组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安全教育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煤炭、石油、石化、钢铁、电力、铁路等重点行业企业主导型社区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十二五”末建成安全社区。

  4.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招标时不得删减,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督促承包单位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要及时报自治区和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可能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建设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形成安全隐患企业自查-上报-政府监督指导-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的完整的闭环管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将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信号接入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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