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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70%;督促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8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80%,规模以上冶金、有色企业4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规模以上白酒、建筑卫生陶瓷、啤酒、平板玻璃、乳制品、水泥、氧化铝生产等企业2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单机30万MW(含)以上发电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好班组建设活动。继续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40%的县(市、区)、60%的乡镇(街道)、80%的村(社区)达到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标准。深入开展自治区“平安农机县(市、区)”和“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达标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明确“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规划,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和财政支持范围,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每个地、县级政府至少确定1个试点社区,制定社区安全规划。深入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好班组建设活动。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完成《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持证率100%。开展教考分离试点推广工作。

  6.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依托中央驻疆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援装备和物资,完成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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