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打非”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关闭取缔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道路交通:认真开展“三超一疲劳”及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化道路客货运安全隐患治理,依法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综合治理。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爆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实行四级联网联控,安装使用率100%,在线率80%以上。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和企业运用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开展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煤矿: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必须做到抽采达标。认真做好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装备水平,条件适合的煤矿全面推进综采、综掘。完成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逐步建设覆盖全疆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消防队(站)、消防供水、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工作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清剿”活动,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单位、群租房的火灾隐患治理。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完成“四个能力”建设等级评定、挂牌公示,落实奖惩措施;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100%达标。非煤矿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地下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等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运用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工作机制,及时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农机: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加大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审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超速行驶、严重违章载人的行为;以治理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拖拉机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政府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结合实际做好工贸、旅游、水利、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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