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和培训。全面实施官方兽医资格管理,对在岗、在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明确官方兽医身份。充分利用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资源力量,通过签约兽医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及签约兽医签约、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业绩考核评价、业绩奖罚挂钩和末位劝退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好《2010-2014年天津市官方兽医培训规划》。
(二)深化规范提升,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不落实、行为不规范和执法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深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
1、坚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规定,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管理。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约束机制。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督查和稽查、案卷评查、执法回避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落实“三步式”执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强化约束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3、深化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深入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按每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不少于2个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规范建设产地检疫申报点。继续坚持官方兽医出证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动物检疫出证权限管理。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坚持实行现场检疫和全流程同步检疫制度,力争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饲养户达到95%以上,确保定点屠宰检疫率100%。进一步规范重新检疫、分销换证,理顺水产种苗检疫,严防动物疫病跨区域、远距离传播。
4、强化全程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按照分类管理与分级指导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深入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定期巡查、明察暗访制度,坚持实行管理相对人登记与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全程监管力度。坚持“以监保检、防检监结合”原则,深化落实检疫与监督联动、责任连带机制,推进检疫与监督执法责任一体、协调发展。
(三)深化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动物卫生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督手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