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津牧医〔2012〕5号)
农业部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特此呈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06]100号)和《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27号)精神,紧紧围绕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总目标,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兽医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