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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近年来发布的(包括在2012年度内发布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会计处理规定等;

  (五)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

  (六)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包括“小金库”的界定、“小金库”问题相关处理规定、“小金库”典型案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等;

  (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XBRL相关知识、会计操作实务、财务报表分析;

  (八)《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职业道德;

  (九)《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文件、《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其他各项税收法规制度;

  (十一)企业改制与重组、企业战略融资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与价值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十二)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政策(包括新《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收政策调整、涉及房地产业务的税收相关政策)、其他相关财经知识(包括税收知识、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会计英语等)。

  2012年度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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