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12〕2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津财会〔2005〕10号)、《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财会〔2007〕11号)文件精神,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保证会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2012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学时
2012年度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内部控制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新修订的财务及税收法律规定等进行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应当接受《
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财办会〔2011〕35号)相关要求,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是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
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门发布的指南、讲解及相关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衔接,新发布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的财务规定,包括新《医院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
(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