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33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的部署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有关规定,经充分研究和审核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32项,下放职能事权事项33项。滨海新区自2012年3月1日起承接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实施。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职能事权工作,迅速组织对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衔接。滨海新区要尽快做好承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事权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同时要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和公布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
滨海新区应统一整合区内行政审批权限和职能事权,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综合配套改革中做好先行先试工作,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目录(32项)
2.向滨海新区下放的职能事权事项目录(33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第二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目录(32项)
部门 |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性质 | 下放权限 | 备注 |
市发展改革委 | 1 |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 | |
2 | 行业性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区级协会下放给滨海新区审查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3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全部下放初审权 | |
市建设交通委 | 4 |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滨海新区负责滨海新区范围内的轨道交通独立支线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许可 | |
市科委 | 5 | 高新企业认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拟将滨海新区范围内审批权下放 | 须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市市容园林委(市爱卫办) | 6 | 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许可(市爱卫办)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滨海新区许可的单位,其服务范围只限于滨海新区 |
市工商局 | 7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事项 | 凡企业名称直接使用“天津市滨海新区”或“天津滨海新区”的,一律由滨海新区工商局核准;其余分别由市工商局和工商总局核准 | |
市安全监管局 | 8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滨海新区(限于无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 |
市质监局 | 9 | 压力容器(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以委托方式全部下放滨海新区 | |
10 |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以委托方式全部下放滨海新区 | |
11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
市公安局 | 12 |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
13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
市公安局 | 14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
15 | 技防系统设计审核验收和技防产品生产销售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开工审核、竣工审验行政许可事项权限下放给滨海新区;安全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许可不下放 | |
16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
17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
18 |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限于滨海新区地域内) | |
19 | 户口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下放小城镇户口农转非审批,征地农转非审批,本市农业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就地农转非审批权限;迁津户口的审批权限不下放 | |
20 | 更正年龄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全部下放 | |
市人力社保局 | 21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事项 | 授予滨海新区初审权 | |
22 | 举办大型职业介绍招聘会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 | |
23 | 设立和兼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授予滨海新区新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初审权 | |
24 |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同意下放职业培训机构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许可不下放 | |
市司法局 | 2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滨海新区司法局审核后须报市司法局备案 |
市卫生局 | 26 | 医师资格认证和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 | 下放由滨海新区卫生局批准执业或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的医师和滨海新区预防机构内的医师进行执业注册、变更、备案、注销注册等事项;对其余机构内的医师,由市卫生局负责进行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备案、注销注册;医师资格认证不下放 |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7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事项 | 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批发除外) | |
28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三类)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事项 | 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 | |
29 |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下放“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审批权限 | |
市出版局 | 30 |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初审权 | |
市人防办 | 31 |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全部下放 | |
市外办 | 32 | 区县(包括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授予外国友人“名誉顾问”称号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 |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批后须报市外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