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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对重大隐患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的危胁;完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六)进一步开展我市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工作。蓟县北部山区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组织开展蓟县北部山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以及评价工作,重点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危险性评价;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回检查制度,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并将排查结果和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国土房管局会同蓟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蓟县山区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蓟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回检查工作)
  (七)进一步开展平原区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市平原区1∶10万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查明我市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和发育程度,为我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水务局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八)完善山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对群测群防员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蓟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加强督促指导)
  (九)开展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专业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国土、气象和水务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会商系统,整合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和高音喇叭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山区地带,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定期提交监测报告,及时掌握危险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气象局、市水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国土房管局会同蓟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工作)
  (十)加强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整合国土、测绘、水务、建设交通等部门布设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点资源;完善滨海新区等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域内分层标组建设;加强重要线性工程、重点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地面沉降监测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监测设施得到永久保护;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和预警研究工作,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市水务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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