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我省产业振兴计划,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壮大。(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负责)
(五)提高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国家电网福建公司负责)
(六)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推进物流运输网络、物流合作平台和物流节点网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八)建设覆盖城市农村、大中小流域的基层水利信息采集体系,加强各类水利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各类水利应用系统。(省水利厅负责)
(九)创建若干个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带动区域性电子商务发展。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分别牵头,省外经贸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配合)
(十)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省信息化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十一)重点发展软件与数字集成、数字媒体内容、网络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各设区市政府、省信息化局负责)
五、推进海峡两岸信息化合作
(一)合作建设厦门-金门直达通信海缆和TSE-1海缆福州-淡水传输系统工程。(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二)进一步推进闽台无线电管理交流与合作,推动平潭设立云计算特别管理区,促进两岸电子口岸联网。(省信息化局负责)
(三)发挥闽台产业的比较优势,对接台湾智能制造业。(省信息化局负责)
(四)加快两岸电子商务与邮政快递合作,推动闽台电子商务与两岸物流的对接与发展。(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建设平潭无线城市,打造平潭“智慧岛”。建设海峡计算数据和信息服务云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省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六)推进闽台产业合作共建共管的专业园区,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省信息化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