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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七)研发建设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省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升级改造“6?18”网上交易平台。(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完善福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区域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共建福建文化资源数据库。(省文化厅负责)

  (九)建设民政服务在线,建设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司法厅、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

  (十)以平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监控体系。(各设区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监狱管理局负责)

  (十一)推进信息技术在我省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中的应用。强化环保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做好污染源、核与辐射源、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和环境质量(水、空气)自动在线监测监控,完善全省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增强我省环境安全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省环保厅负责)

  (十二)建设数字城市管理平台,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城市。(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三)构建全省智能公交系统总体框架,建设覆盖省级-典型城市的公交基础信息与网络支撑平台。(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四)打造“海西数字化旅游平台”,建设智能旅游研发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系统,构建现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智能旅游与数字城市融合。(省旅游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四、加快经济领域信息化

  (一)统筹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终端、服务场所、服务资源、服务队伍、管理制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数字办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推进千乡万村信息化工程和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建设。推动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的紧密结合,提高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省农业厅负责)

  (三)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推广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省经贸委、省科技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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